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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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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3-3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2013年7月11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久旭。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14751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3.0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2.议案表决结果

 (1) 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475113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

 (2)表决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475113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

 (3) 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475113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

 3、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6月2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25)”;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棋盘山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表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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