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11日上午9: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63,752,751股,占公司2013年7月5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20,000,000股)的53.127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52,7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徐佳、李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