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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破字第11107-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宣告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5.58%股份,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破产。
一、基本情况
2007年7月12日,中关村证券行政清理工作组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5月2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申请破产的函》(证监函【2007】165号),以中关村证券已经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中关村证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于2007年9月7日裁定受理。(详见2007年9月17日,公告2007-047号)
二、法院裁定情况
法院认为:在受理中关村证券破产清算申请前,中关村证券已解散,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已查明中关村证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发生破产原因,依法裁定宣告中关村证券破产。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额为24600万元,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次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对本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破字第11107-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