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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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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0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的通知,按照增持计划,于2013年6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的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2013年6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6,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增持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数(股)本次增持股份前所持股份数(股)本次增持股份数(股)本次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后所持股份数

及所占总股份比例

李振平董事合计持有股份:

126,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126,263,800。

26,356约12.12元/股合计持有股份:

126,290,156股,占总股本的52.62%。


二、历次增持股份情况:

序号日期增持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股份均价(元)
5月10日213,8000.0911.64
6月7日50,0000.0213.39
6月28日26,3560.0112.12
 合 计290,1560.12 

本次增持之前的增持情况公司已经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2013年6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本次增持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将使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四、其他情况

1、本次实际控制人的继续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排除按照原计划继续增持的可能,即在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50%的股份,不低于263,800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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