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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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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1日上午在北京新大都饭店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所持有或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12,029,19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64%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俞昌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董事俞昌建、独立董事邓小丰共2人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监事洪欣出席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 《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1亿美元,期限为三年,利率根据发行时的香港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2、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单位:股):

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是否通过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的议案》1,312,029,199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梅英、乔维出席了本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

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附件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日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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