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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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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5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于2013年6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两项议案,并于2013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2013-050号文),披露了公司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和〈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并于201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关于公司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2013-057号文),披露了公司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的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款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信达公司应向公司支付收购价款人民币80,000.00万元,且在满足《重组协议》约定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全部收购价款。

 201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信达公司支付的债权转让款人民币80,000.00万元。

 二、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甘肃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新疆伊吾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76,600.00万元,在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价款,余款在第一期付款后的12个月内支付完毕。

 2013年6月28日,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0,000.00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债权转让款及第一期股权转让款资金的到位,为公司集中资源支持可再生能源业务和制冷配件三代产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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