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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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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坑煤矿
“9.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3-019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坑煤矿

 “9.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9月2日12时55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高坑煤矿采二区408盘区3467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详见9月4日公司2012-042公告)。

 日前,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转来的《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坑煤矿“9.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的通知》(赣煤安字[2013]94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审定,认定高坑煤矿“9.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为责任事故,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除2名事故中死亡责任人不再追究责任外,给予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运生行政记过处分,其他1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责成公司控股股东向江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高坑煤矿处180万元罚款。

 公司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并深刻吸取该起事故的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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