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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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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 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2013-029
证券代码:01766(H股) 股票简称: 中国南车(H股)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末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5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元

 ● A股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5日(周五)

 ● 除息日:2013年7月8日(周一)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2日(周五)

 一、利润分配方案批准情况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3年5月3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2012年度末期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80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2年度末期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242,270,000元。

 2、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55元。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等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0.09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A 股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5日(周五)

 除 息 日:2013年7月8日(周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2日(周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3年7月5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 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三名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除上述三名股东以外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862188

 联系传真:010-63984785

 联系电邮:csr@csrgc.com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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