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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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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3—02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14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4日

 ●除息日:2013年6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8日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6月7日获得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现将此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公司以已发行总股本5,076,170,5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9,140,463元(含税)。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4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08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2元。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4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3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A股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公司A股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跃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上海京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五、咨询联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

 咨询电话:(0379)68658017 传真:(0379)68658018邮编:471500

 六、备查文件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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