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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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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转融通 大股东生财“另辟蹊径”
于萍

 □本报记者 于萍

 

 转融通业务的发展,为“股权沉淀”的大股东们开辟了一条新的“生财之道”。端午节前,辽宁成大高调宣布将持有的广发证券用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出借数量不超过广发证券总股本的10%。而这已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转融通及融券业务的首例。今年以来,两市已有多家上市公司股东试水券商创新业务,而这也有望成为未来股东融通资金、盘活资产的新渠道。

 约定利息

 盘活股份“赚外快”

 与推行多年的融资融券业务相比,今年2月份开始试点推行的转融券业务,极大增加了融券的券源数量,也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开辟了“赚外快”的机会。

 以辽宁成大为例,公司作为长期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所获现金收入仅限于分红派息。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推出后,可通过参与出借交易盘活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计划,辽宁成大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作为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所持有的广发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向公司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即公司通过出借持有的广发证券股份获得利息收入。根据出借期限不同,目前证券出借可获取年化利率1.5%-2%的出借利息收入。

 目前辽宁成大共持有广发证券12.5亿股,占广发证券总股本的21.12%。如果按出借数量不超过广发证券总股本10%的规模计算,辽宁成大此次可用于融券出借的股份约为5.9亿股。

 据业内人士测算,如果按照广发证券近30个交易日的均价13.6元/股计算,上述股权对应的市值约为80亿元。以年化利率1.5%-2%的出借利息计算,辽宁成大如果全部出借广发证券股票,每年将有超过1亿元的利息收入入账。显然,这将是一笔不小的“飞来横财”。

 无独有偶,此前兰生股份也将持有的8000万股海通证券股票,委托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转融券业务。整体来看,今年两市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试水转融通及融资融券业务。三峡新材、江苏索普、拓日新能、钱江生化等公司大股东参与融券的规模均已超过所持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上。

 此前方正科技也曾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方正信息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复外大街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所持公司股份2.56亿股全部转入中信证券复外营业部客户信用担保户中,占公司总股本的11.65%。

 出借证券

 转融通业务渐热

 融资融券业务的出现,使投资者们有了更多的投资方式,而转融券业务推出以后,更是扩大了融券业务的交易源。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而言,也是盘活资产的大好机会。

 “以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出于控股权或其他因素的考虑,不能或暂时不想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手中的股票资产就会因为不具备流动性而显得价值不足。但是现在通过从事转融通业务,可以将部分股票出借,并因此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又不影响控股地位,这就形成了多赢的局面。”一位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人士直言,这总比半价抵押给银行或是去其他渠道融资要好很多。

 业内人士分析,选择参与转融通及融资融券业务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通常有几大特点。首先是持有作为融券标的的上市公司股权,且持股比例一般较大。其次是大股东没有实施再融资,不用担心扩大融券规模后对上市公司股价形成压力。此外,也意味着大股东对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有信心,出借股票只是为了获得利息收益。

 “这就像新型理财一样,对于那些准备长期持股的机构投资者而言,在持股期间尝试进行转融券业务还能获得额外收益。”某市场人士认为,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未来还会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类似尝试。

 以广发证券为例,“广发三宝”中除了辽宁成大外,还有吉林敖东和中山公用,持股比例分别达到21.03%和11.60%。“这两家股东也是本着投资为目的而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完全可以效仿辽宁成大。”上述市场人士直言。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转融券业务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券源,使融券做空的机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股价造成一定影响。从市场反应看,在大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后的近五个交易日内,广发证券股价已经下跌了12.3%。

 另辟蹊径

 股东融资新方式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展券商创新业务,融资融券、约定购回等方式都为股东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

 随着融资融券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不断增加,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越来越多涌现出“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同花顺iFinD统计,目前有636家公司大股东名单中出现“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身影。同时,有105家公司股东中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据业内人士介绍,“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用于担保证券公司因向投资者融资融券所产生债权的证券。通过这种方式融得的资金只能投资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相比之下,不少上市公司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得资金,其本质上相当于股权质押融资,但比信托、银行、典当行等渠道质押股份获得资金的效率更高,融资成本也更低。

 今年以来,华声股份、荣盛发展、博闻科技等多家公司股东均通过约定购回式交易融通资金,而购回期限通常为一年。在此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如分红增发等仍归原股东所有,证券公司仅仅行使“代理权”。

 业内人士指出,券商创新业务的发展,为股东提供了新型融资渠道。与传统融资渠道相比,新业务有较低的融资成本,融得的资金使用方式也相对灵活。预计未来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转融通、融资融券、约定购回等业务进行融资、盘活资产的尝试还会增加,规模也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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