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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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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3-025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为诉讼案件之原告方;

 本次诉讼调解金额为4,900.00万元;

 收到诉讼调解款项后,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

 近日,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主持调解,公司就公司前身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化工”)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药业”)因以前年度担保关系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并收到调解款项4,900.00万元及西安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沧州化工与东盛集团、东盛药业因以前年度担保问题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公司于2012年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请求判令东盛集团、东盛药业偿还公司为其代偿的在银行机构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7,296.6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2012-064号公告)。

 近日,经西安中院主持调解,公司综合考虑担保债权的形成原因、存续时间、回收风险及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等因素,为尽快解决上述债权债务纠纷,收回资金,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与东盛集团、东盛药业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由东盛集团及东盛药业一次性向公司支付4,900.00万元,结清公司为东盛集团、东盛药业及其关联方担保而形成的债权追偿。

 2013年5月23日,上述调解款项已经全额划入公司账户。

 201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的《民事调解书》。

 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

 东盛集团、东盛药业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向公司支付4,900.00万元。公司将银行汇票审验确认后,公司及沧州化工破产管理人不再行使就原沧州化工与东盛集团、东盛药业及东盛集团下属公司因担保代偿而形成的追偿权,各方因互保形成的债权债务结清。

 三、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由东盛集团、东盛药业在和解协议书生效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向公司支付4,900.00万元。上述事项履行完毕后,公司不再行使就原沧州化工与东盛集团、东盛药业及东盛集团下属公司因担保代偿而形成的追偿权,各方因互保形成的债权债务结清。

 案件受理费479,390.00元,减半收取239,698.50元,由东盛集团、东盛药业负担,所退239,698.50元归公司。

 四、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收到上述调解款项,将增加公司2013年度利润。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东盛集团、东盛药业共同签署的《和解协议书》;

 2、西安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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