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3-02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
2013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关于增加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用公司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临时提案的函》,提案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渠道,并保留股份公司的优质金融资产,以尽可能增加股份公司金融资产的投资回报,我公司提议:用股份公司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股份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交易期限不超过1年。请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核后,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份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现持有公司股票6488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上述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该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3-02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2013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关于增加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用公司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公司用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交易期限不超过1年(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10日发出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三、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㈠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5月31日上午9:30
㈤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㈥出席对象:⑴截止2013年5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⑵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⑶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等。
㈦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审议事项
㈠提案名称
⑴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⑵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⑶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⑷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⑸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⑹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⑺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⑻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⑼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质押贷款的议案;
⑽关于公司为下属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⑾关于用公司林木资产为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⑿关于授权公司对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出售的议案;
⒀关于用林木资产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⒁关于用永安人造板厂房产及工业用地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⒂关于以永安人造板厂原辅材料及产成品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⒃关于用公司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议案。
㈡其他内容: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㈢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议案的相关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0日、5月10日、5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㈠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㈡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㈢登记时间:2013年5月27日—2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六、其他
㈠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旌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00083
传 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83334657@qq.com
㈡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关于增加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用公司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 | | |
议案2 | 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 | | |
议案3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议案4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 |
议案5 | 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议案6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议案7 | 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议案8 | 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议案9 | 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质押贷款的议案 | | | |
议案10 | 关于公司为下属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议案11 | 关于用公司林木资产为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 | |
议案12 | 关于授权公司对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出售的议案 | | | |
议案13 | 关于用公司林木资产为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 | |
议案14 | 关于用永安人造板厂房产及工业用地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 | |
议案15 | 关于用公司存货为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 | |
议案16 | 关于用公司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议案 | | | |
注:请根据股东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应明确表示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
委托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