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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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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4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3-032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六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5月14日以“证监许可[2013]649号”文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保税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公司债券。

2、保税科技本次发行面值3.5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发行3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87,657.04万元(截至201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796.08万元(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0%-6.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5月22日(T-1日)15:00前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5月23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参见本发行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初始发行规模分别为0.1亿元和3.4亿元,发行规模比例分别为2.86%和97.1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不足3.5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8”,简称为“13保税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 1,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3年5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保税科技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公司债券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面值3.5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2013年5月2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2013年5月2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
承销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人民币元
公众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9、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分别预设的发行规模分别为0.1亿元和3.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3年5月23日,起息日为2013年5月23日。

14、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到期日:2018年5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兑付日:2018年5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8、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担保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3.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3、拟上市地:上交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3年5月2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3年5月22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3年5月23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3年5月24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3年5月27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3年5月28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0%-6.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5月22日(T-1日)15:00之前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5月22日(T-1日)15:00之前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21-38571365、021-38991681

电话:021-38991668-8093、021-38991668-8091、021-38991668-8095。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5月23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3.5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2.86%,即0.1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5月2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的发行代码为“751988”,简称为“13保税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5月23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含当日)在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3.5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7.14%,即3.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5月23日(T日)至2013年5月27日(T+2日)每个交易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次债券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5月2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5月22日(T-1日)15:00之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21-38571365、021-38991681

电话:021-38991668-8093、021-38991668-8091、021-38991668-8095。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5月27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保税科技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3年5月27日(T+2日)17:00之前缴足认购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单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账号:84010153400000013

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310302000018

收款银行地址:无锡市解放西路191号

联系人:潘宁

联系电话:0510-85201668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3年5月28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3年5月27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

(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5.50%~6.00%)
票面利率(%)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5月22日(T-1日)15:0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传真:021-38571365、021-38991681;电话:021-38991668-8093、021-38991668-8091。联系人:陈彬霞、赵丽娜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六楼
联系人:邓永清、常乐庆
联系电话:0512-58320358、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2、0512-58320655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 21日

附件: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葛洲坝大厦22层
联系人:陈彬霞、赵丽娜
联系电话:021-38991668-8093、021-38991668-8091、021-38991668-8095
传 真:021-38571365、021-38991681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次债券的申购上限为3.5亿元(含3.5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次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0%~6.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50%1000
5.60%3000
5.70%5000
5.80%7000
5.9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90%,但高于或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38571365、021-38991681;电话:021-38991668-8093、021-38991668-8091、021-38991668-8095。联系人:陈彬霞、赵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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