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公告刊登在2012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召开第六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相关公告刊登在2013年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54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增发不超过52,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