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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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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3-15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期和监督执行期延长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2012年5月18日, 深圳中院做出 (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2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2月18日;2013年2月6日,因公司重整计划所涉让渡股票的解除质押工作尚未完成,所持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三星科健”)股权等资产的处置工作需继续完善相关手续,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5月18日(详见2013年2月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编号为KJ2013-03号《重整计划执行期再次延长公告》)。

 目前,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工作已完成,转增股份已划转至管理人股票账户;让渡股票解除冻结的手续已办理完结,解除质押的手续预计近期能够完成;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处置款项(外币资金)已到位,结汇手续已经完成,房地产处置款项也已经收回。

 待让渡股票解除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相关股票和资金方能划转至管理人账户并用于清偿。由于部分债权人无股票账户,且经多次催促依然未能提供其接收股票的账户信息,该部分债权人开立股票账户或指定其他代为接收股票的账户尚需一定的时间等客观情况,公司重整计划难以在2013年5月18日前执行完毕,鉴于此,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再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两个月的申请。2013年5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7月18日。

 深圳中院同时还作出了(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中科健管理人提交的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裁定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2个月至2013年7月18日。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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