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根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龙山路117号部分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将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117号的部分土地及房产【土地证号为德清国用(2010)第00701654号,房产证号为德房权证镇钟管8字第00095-0012、00095-0011、00095-0010、00095-0008、00095-0007、00095-0006、00095-0005、00095-0004、00095-0003号】抵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抵押期限为自抵押生效日起36个月。
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确定实际贷款金额。
2. 审议通过《关于龙山路166号部分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将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166号的部分土地及房产【土地证号为德清国用(2013)第02130041号,房产证号为德房权证钟管镇字第001454号】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作为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890万元,抵押期限为自抵押生效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确定实际贷款金额。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