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筹划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5月13日起停牌。
2013年5月17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战略合作发展事项,该事项有可能发生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情形。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20日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