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合肥市翡翠湖迎宾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容成路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长虹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0736250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7.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唐银锋、戴祥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736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736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736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0736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36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201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36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736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银锋、戴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