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2年5月17日上午10:00点,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文翰宾馆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闫清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4 人,代表股份数量52347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9.85 %。
3.公司董事长闫清江、董事会秘书杨岚岚、董事魏晓刚、刘琪、独立董事陈云川、王迪迪、潘祥生,监事徐帆、律师杨建红、律师刘雪瑶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会议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234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234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 5234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234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52337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 %;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酬及2013年度续聘的议案”
同意 52345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雪瑶、杨建红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其后的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