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深南中路3032号上海宾馆11楼会议室一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3032号上海宾馆11楼会议室一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528,889,858股,占公司总股本986,126,241股的53.63%。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28,889,8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3.63%,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528,889,8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3.63%,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528,889,8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3.63%,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201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以528,889,8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3.63%,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528,889,8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3.63%,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以528,889,8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3.63%,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以528,889,8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3.63%,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以528,889,8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3.63%,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议案》
9、以528,889,8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3.63%,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续聘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以528,889,8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3.63%,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2013年公司及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以528,889,8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3.63%,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以528,889,858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53.63%,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