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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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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及二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产品投资的对象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种类,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13年5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两份《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控股子公司中山万和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万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共使用5,55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招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三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农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本利丰”2013年第12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

 3、认购主体:中山万和电器有限公司

 4、理财期限:35天,自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6月21日

 5、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6、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35%

 7、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各类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资金、债券型基金以及低风险类其它基金,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收益权、委托类资产(含委托债权投资、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前期已成立的存量委托贷款),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

 8、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9、提前终止权: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农业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果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出提前终止公告。

 10、公司、中山万和与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产品的风险提示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购买招商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一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人民币岁月流金7天理财计划(产品代码:0070)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

 3、认购主体: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理财期限:7天,自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6月23日

 5、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6、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50%

 7、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

 8、本金及收益支付:各子计划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在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9、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子计划成立3个工作日后,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子计划。

 10、公司与招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11、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①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有条件保本),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项下各子计划的最高理财收益为投资者购买各子计划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各子计划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

 ②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有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④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⑤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计划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当日招商银行公布的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子计划的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该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⑥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理财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⑦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⑧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该子计划不成立。

 ⑨再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则该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项下子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⑩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理财产品二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人民币岁月流金51354号理财计划(产品代码:51354)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550万元

 3、认购主体: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理财期限:43天,自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6月28日

 5、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6、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4.05%

 7、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9、申购/赎回: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10、公司与招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11、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①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有条件保本),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②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③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④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理财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⑤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⑥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⑦再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⑧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与运营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一)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3年5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万和购买了500万元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13-029)。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1、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下,公司通过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4)。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二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责任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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