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5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由33.70元/股,调整为33.40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1,683万股。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注册资本总股份94,370,000股为基数,按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公司于2013年5月6日披露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3—038号),201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13日,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3年5月13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权益分派实施计划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规定,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底价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33.70元/股。2013年4月13日,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33.4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33.70元/股-0.3元/股)/(1+0%)

 = 33.4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68万股(含1,668万股)。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683万股(含1,683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 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56,200万元/ 33.40元/股

 = 1,683万股(取整数)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