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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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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3-01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3(星期一)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科学城科丰路33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101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袁志敏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837,944,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37,944,40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37,944,40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37,944,40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37,944,40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37,944,40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通过。

 6. 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2 年实现净利润365,175,405.03元(母公司)。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现金分红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36,517,540.50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657,846.53元,加上上年结存的未分配利润611,943,409.33元,合计共有未分配利润940,601,273.86元。

 综合考虑坚持股东回报理念和分红政策的连续稳定,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44亿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526,880,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413,721,273.86元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作资本公积金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票837,944,40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立信会计友好协商,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担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我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并将其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的报酬定为90万元,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的相关食宿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837,944,40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2013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拟在2013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2.30】亿元,其中:

 1、对上海金发公司担保不超过2亿元;

 2、对江苏金发公司担保不超过2亿元;

 3、对天津金发公司担保不超过3亿元;

 4、对香港金发公司担保不超过5亿元;

 5、对绵阳长鑫公司担保不超过1.5亿元;

 6、对绵阳东特公司担保不超过1.5亿元;

 7、对金发绿可公司担保不超过0.3亿元;

 8、对金发碳纤维公司担保不超过2亿元;

 9、对珠海万通公司担保不超过5亿元。

 以上金额包含2012年度延续至2013 年度的担保余额。在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签订的担保合同均为有效。同意授权董事长袁志敏先生审批在以上时间及额度之内的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837,944,40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律师、黄永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记录及会议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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