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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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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2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05股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75元,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7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0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5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4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分配方案。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2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362,401,739.37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3,499,751.0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以及2013年度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2012 年度利润拟作如下安排:

(1)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 10%,计36,240,173.94元;

(2)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任意公积金 30%,计108,720,521.81元;

公司 2012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362,401,739.37元,减去提取法定公积金36,240,173.94元,减去提取任意公积金108,720,521.81元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217,441,043.62元。

公司拟以2012年末总股本1,397,988,79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0.5股;同时,以2012年末总股本1,397,988,79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9,899,439.50元。现金红利占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2.15%。

2. 发放年度:2012年年度

3. 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5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 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0475元。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元。

(4)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7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0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5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5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长春电视台、敦化广播电视台、延吉广播电视台、东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桦甸广播电视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转增股本实施办法。本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转增合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国有法人持有股份573,018,507 28,650,92528,650,925601,669,43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573,018,507 28,650,92528,650,925601,669,432
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824,970,283 41,248,51441,248,514866,218,79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824,970,283 41,248,51441,248,514866,218,797
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1,397,988,790 69,899,43969,899,4391,467,888,229

七、本次分红派息和转增股本实施后,按新股本1,467,888,229股摊薄计算的2012年每股收益为0.261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789022

九、备查文件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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