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5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编号:临2013-030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7,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5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以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6,330万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7,542.5万元。发行价格为12.25元/股,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3年5月2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4、本次发行将向华海药业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60,535,787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5.63%。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21”、申购简称“华海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5、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剩余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00521”、申购简称“华海配售”)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部分(申购代码“730521”、申购简称“华海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8、网上申购日为2013年5月6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5月9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公布本次增发发行结果。

 9、本公告中关于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3年5月2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华海药业/发行人/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发行人公开增发6,3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承销团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原股东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华海药业之原股东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申购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5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T-1日)
申购日/T日2013年5月6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6,330万股A股。

 3、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7,542.5万元。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网上发行对象

 (1)网上优先配售对象

 网上优先配售对象为按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海药业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的股东。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21”,申购简称为“华海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

 (2)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521”,申购简称为“华海增发”。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股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2.25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3年5月2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华海药业A股股票均价。

 7、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华海药业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8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60,535,787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5.63%。

 8、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的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华海药业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9、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经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投资者认购数量(即原股东优先配售、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及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之和)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6,330万股的部分,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未获认购的股票。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复牌安排
T-2日

 (2013年5月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

 (2013年5月3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日

 (2013年5月6日)

刊登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及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缴款日(截止到账时间为T日17:00时)全天停牌
T+1日

 (2013年5月7日)

网下申购定金及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验资日全天停牌
T+2日

 (2013年5月8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全天停牌
T+3日

 (2013年5月9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17:00时),网上摇号抽签全天停牌
T+4日

 (2013年5月10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补缴申购资金验资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2、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本次发行总量为6,330万股。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超额认购)时:

 (1)华海药业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21”)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0.085。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华海药业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0.08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华海药业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条件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3,165万股
网上申购(申购代码:730521)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3,165万股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521”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三、网上发行申购程序

 (一)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配售的安排

 1、优先认购比例及数量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持股数量以10:0.8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60,337,678股。

 2、有关优先认购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13年5月3日。

 (2)优先认购日(T日):2013年5月6日。

 逾期未行使权利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

 (1)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21”,申购简称为“华海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

 (2)申购价格为12.25元/股。

 (3)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可优先认购总量一致。

 (4)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配售股数,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华海配售”可配证券余额。

 (5)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除通过网上申购专用代码“700521”行使优先配售权外,还可以通过供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521”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代码“700521”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代码“730521”申报的有效申购按照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进行发售。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1、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521”,申购简称为“华海增发”。

 (2)申购价格为12.25元/股。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3,165万股,如超出申购数量上限则为无效申购。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交所系统自动剔除。机构投资账户可以多次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量不能超过网上发行预设总量3,165万股。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2、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3年5月6日(T日)之前(含T日)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3年5月6日(T日)之前(含T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3年5月6日(T日)之前(含T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13年5月7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的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5月7日(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5月8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13年5月8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13年5月9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3年5月9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13年5月9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13年5月10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4、登记与结算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登记与结算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3年5月7日(T+1日)至第三个交易日2013年5月9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交易日2013年5月9日(T+3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交易日2013年5月10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再由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13年5月3日(T-1日)9:00 -11: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 发行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联系人:祝永华、金敏

 联系电话:0576-85991096

 传真:0576-85016010

 2、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902571、87901925

 传真:0571-87901974

 发行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编号:临2013-031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7,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5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以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6,330万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7,542.5万元。发行价格为12.25元/股,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3年5月2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4、本次发行将向华海药业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60,535,787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5.63%。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21”、申购简称“华海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5、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剩余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7、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上限为3,165万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8、网下申购日为2013年5月6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5月9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公布本次增发发行结果。

 9、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3年5月2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华海药业/发行人/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发行人公开增发6,3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承销团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原股东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华海药业之原股东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申购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5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T-1日)
申购日/T日2013年5月6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下转A23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