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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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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3-01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2日上午9:30

 (四)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结祥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数为62,816,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毛玮红律师、陈学联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2、《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5、《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6、《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588,063.2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6,958,806.3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629,256.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8,443,489.24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24,676,75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6,395,996.13元。以2012年末总股本246,7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741,400元,剩余326,654,596.13元滚存至下次分配。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7、《关于聘任审计机构及相关报酬的议案》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8、《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10、《关于修订<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11、《关于制定<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毛玮红律师、陈学联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二)《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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