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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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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陈森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瑛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亚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3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55,600,000股A股股票,于2012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2013年3月25日,本次限售股份限售期满已上市流通。

 2、2013年2月27日,公司向交易对方绍兴市总佳纺织品有限公司出售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工业区的土地使用面积39094.40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19047.55平方米及其他附着物和一台500KV的变压器,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350万元,报告期,该交易贡献净利润1834.83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进行了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2009-2011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7,693.37万元,高于中国证监会关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2013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该方案尚待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森洁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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