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0日下午在上海市福州路666号2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71人,代表股份153,322,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554%。
公司独立董事孙金云先生、魏嶷先生、监事会主席张融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毛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153,322,642 | 152,774,560 | 228,871 | 319,211 | 99.6425% |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153,322,642 | 152,771,360 | 228,871 | 322,411 | 99.6404% |
3、《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153,322,642 | 152,771,360 | 228,871 | 322,411 | 99.6404% |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153,322,642 | 152,768,860 | 228,871 | 324,911 | 99.6388% |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153,322,642 | 152,634,660 | 230,871 | 457,111 | 99.5513% |
6、《公司关于支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153,322,642 | 152,634,660 | 230,871 | 457,111 | 99.5513% |
7、《公司关于聘请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153,322,642 | 152,627,560 | 228,871 | 466,211 | 99.5467% |
8、《公司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及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13,805,120 | 13,242,238 | 233,371 | 329,511 | 95.9227% |
9、《公司关于董事变动的议案》
选举陈靖先生为公司董事。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153,322,642 | 152,627,560 | 228,871 | 466,211 | 99.5467% |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徐佩玉律师作现场律师见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提案人的资格和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