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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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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6日上午10:00点

●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 会议审议议案:

1. 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2. 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3. 201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6. 聘用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

7. 选举本行董事

7.1 选举张建国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

7.2 选举赵锡军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7.3 选举陈远玲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7.4 选举朱洪波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7.5 选举胡哲一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7.6 选举钟瑞明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7.7 选举梁高美懿女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7.8 选举维姆·科克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7.9 选举莫里·洪恩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7.10选举徐铁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7.11选举齐守印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7.12董事任期安排

8. 选举本行监事

8.1 选举张福荣先生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8.2 选举刘进女士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8.3 选举李晓玲女士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8.4 选举白建军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9. 2015年底前新增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等值减记型合格资本工具

10. 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会议参阅资料: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一)2012年12月14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3年3月22日,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201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用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提名董事候选人、2015年底前新增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等值减记型合格资本工具、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3年3月22日,本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本行上述有关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现将本行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 会议主席:王洪章董事长

3. 会议时间:2013年6月6日上午10:00点

4.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5.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2. 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3. 201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6. 聘用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

7. 选举本行董事

7.1 选举张建国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

7.2 选举赵锡军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7.3 选举陈远玲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7.4 选举朱洪波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7.5 选举胡哲一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7.6 选举钟瑞明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7.7 选举梁高美懿女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7.8 选举维姆·科克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7.9 选举莫里·洪恩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7.10选举徐铁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7.11选举齐守印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7.12董事任期安排

8. 选举本行监事

8.1 选举张福荣先生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8.2 选举刘进女士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8.3 选举李晓玲女士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8.4 选举白建军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9. 2015年底前新增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等值减记型合格资本工具

10. 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述第9项和第10项审议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详情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参阅资料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 2013年5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股东以及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H股股东。

2. 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行股东。如A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请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附件一),于2013年6月5日10:00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3.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 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回执(附件二),并于2013年5月17日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5.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6日上午10:00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2013年6月6日上午9:20至10:00。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10)6621 5533

传真:(8610)6621 8888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3年6月6日召开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序号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2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3201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议案4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5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议案6聘用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   
议案7选举本行董事
议案7.1选举张建国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   
议案7.2选举赵锡军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议案7.3选举陈远玲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议案7.4选举朱洪波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议案7.5选举胡哲一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议案7.6选举钟瑞明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议案7.7选举梁高美懿女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议案7.8选举维姆·科克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议案7.9选举莫里·洪恩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议案7.10选举徐铁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议案7.11选举齐守印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议案7.12董事任期安排   
议案8选举本行监事
议案8.1选举张福荣先生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8.2选举刘进女士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8.3选举李晓玲女士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8.4选举白建军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特别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92015年底前新增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等值减记型合格资本工具   
议案10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13年6月5日10:00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
注: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13年5月17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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