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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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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奕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卫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桂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29.1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根据原辅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加大了原辅材料储备,相应预付款项增加。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48.30%,主要原因是:上年支付的购买琼花集团房地产首付款计入期初其他应收款,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向琼花集团购买房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3、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29.16%,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68.8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末R1线改造完成,该生产线资产金额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480.53%,主要原因是:期初存在增值税进项税留抵数额,期初应交税费为负。

 (二)利润表项目

 1、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5.7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部分生产线停产,其固定资产当期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上年同期逾期银行贷款事宜诉讼费计入管理费用,导致上年同期管理费用金额较大。此外,本报告期公司加强费用预算管理,各项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3.1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相应借款利息增加。

 3、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3.7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清理电子膜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54.18万元,导致上期资产减值损失为负值。

 4、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95.9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获得政府补助13万元。

 5、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28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几条大型生产线技术改造完成,生产效率和产品成型率有所提升,原辅材料平均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同时,公司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了盈利能力较强的产品的销售比重,使得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此外,本报告期管理费用低于上年同期。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56.5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原辅材料采购金额较大,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

 2、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3.3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增加原辅材料储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

 3、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3.4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03.4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生产线改造相关设备尾款金额较大。

 4、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0.6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新增银行借款低于去年同期。

 5、本报告期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公司收到鸿达兴业集团财务资助款,本报告期未发生财务资助事项。

 6、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2.22%,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清偿了较大金额的逾期借款,本报告期公司正常偿还的银行短期借款金额相对较小。

 7、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2.2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银行借款余额高于去年同期,因此偿付的银行借款利息高于去年同期。

 8、本报告期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公司偿还鸿达兴业集团财务资助款,本报告期未发生财务资助事项。

 9、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2.80%,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本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金额较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非标意见情况

 因公司主营业务连续亏损,且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现对本报告期内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2013年第一季度,公司通过加强现场管理,生产效率和产品成型率有所提升;通过及时把握原辅材料价格波动,加大原辅材料储备,平均采购价格相对较低,使得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同时,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了盈利能力较强的PVC片板材产品和新开发产品销售比重。此外,公司加强费用预算管理,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因此,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2012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有所改善。

 (二)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3年3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3年第7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201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该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

 (三)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经公司201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两条软布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出租给吉龙塑胶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吉龙塑胶均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固定资产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2、经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向关联方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采购原材料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2013年1-3月,公司向乌海化工采购原材料金额284.19万元(不含税)。

 (四)其他事项

 1、收购资产事项

 经本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681万元收购琼花集团拥有的部分厂房及其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报告日止,相关房产变更手续已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仍在办理中。

 2、生产线技术改造事项

 自2012年起,为适应产品结构调整及实现未来发展规划,本公司对智能卡基材生产线(R1线)、超薄PVC生产线(R2线)进行技术改造,对电子膜生产线(P1线)进行搬迁并进行技术改造。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三条生产线已全部改造完成。其中,R2线、P1线于2012年12月31日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为“固定资产”科目,R1线于2013年3月31日由“在建工程”科目转为“固定资产”科目。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无。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无。

 六、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上述股票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2007年通过新股申购取得,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也不持有其他证券投资。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行为严格依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金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6

 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4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扬州鸿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出租固定资产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将2013年3月底改造完成后的R1生产线(智能卡基材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办公楼4楼租赁给控股子公司扬州鸿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塑新材”),租赁期限为1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向鸿塑新材收取租赁费,2013年1-3月为人民币3.04万元/月,2013年4-12月为人民币54.92万元/月,租赁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

 公司、鸿塑新材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了《固定资产租赁及水电气服务等相关安排之协议》,约定了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等相关事宜。

 鸿塑新材为公司控制100%股权的企业,因此,本次向其租赁部分固定资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鸿塑新材将专门从事智能卡基材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公告。

 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金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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