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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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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中欧自贸协定催生地热等行业利好
□本报记者 倪铭娅

 □本报记者 倪铭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日前正式签署,该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业内人士认为,该协定的签署,有利于增强国内企业在地热、多晶硅、节能造船、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发掘国内企业在旅游、油气、工程承包等领域的开发潜力,并提高国内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

 增强双方贸易量

 商务部15日消息,根据自贸协定规定,冰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工业品和水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国向冰岛出口总额的99.77%;与此同时,中国对从冰岛进口的7830个税号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方自冰岛进口总额的81.56%,其中包括冰岛盛产的水产品。中冰自贸区建成后,双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按税目数衡量均接近96%,按贸易量衡量均接近100%。

 双方还就服务贸易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并对投资、自然人移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中冰两国经贸互补性强,双方应充分把握当前双边关系发展的黄金时期,进一步拓展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实现互利共赢。以两国签署自贸协定为契机,扩大两国货物与服务贸易规模。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2年,中冰实现双边贸易额1.8亿美元,同比增长21.1% 。其中,中国出口9539万美元,增长24.6% ;进口8896万美元,增长17.7% 。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将加强两国在贸易上的联系,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同时有利于减少市场波动和贸易保护主义给我国出口带来的风险。在世界经济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增加的背景下,该协定有利于扩大我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方面的出口。

 地热等行业迎利好

 高虎城在交换意见时表示,中方愿加强与冰方在鱼产品贸易和造船等领域的合作。为双向投资合作提供支持与便利,鼓励两国企业推进地热、多晶硅、节能造船、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合作。充分发掘两国企业在旅游、油气、工程承包等领域的合作潜力。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中涉及的领域,将极大地提高国内对能源资源开发的技术水平及效率。与上述领域相关的设备制造和销售行业、能源服务产业也将获得利好,相关行业或长期受益。

 平安证券投资顾问赵雷雨认为,冰岛拥有丰富的地热资源,中国地热资源分布较广,开发利用增速较快但技术尚未成熟,中冰自贸协定成功签订,将推进两国在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相关从事地热业务的国内上市公司将从中受益。但需要注意的是,从事地热能的公司大多利润较低,业绩稳定性不强。

 相关数据显示,到2015年,全国地热供暖面积将达到5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0万千瓦,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地热能资源评价、开发利用技术、关键设备制造、产业服务等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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