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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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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1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9,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7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4月1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0]264号文核准,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股,并于2010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3,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1,000,000股。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完成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11,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分红实施完成后总股本增至199,800,000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99,8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149,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4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股东乌鲁木齐奥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伟明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伟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可解除限售时间及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的全部承诺与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相关内容一致。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4月19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9,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77%,共3名股东。

2、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13,400,000113,400,000注1
乌鲁木齐奥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600,00012,600,000注2
许伟明23,400,00023,400,000注3
合计149,400,000149,400,000 

注1:2012年1月11日,公司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6%)股权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最长为24个月。

2013年01月25日,公司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02%)股权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最长为24个月。

2013年03月13日,公司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股权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最长为24个月。

公司董事长许伟明先生持有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80%的股权。许伟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一职。

注2:2012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惠州市奥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其工商注册信息已经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准变更,并将公司名变更为乌鲁木齐奥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在2012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变更工商注册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2-047。

注3:2011年7月27日,公司股东许伟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1%)股权质押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最长为24个月。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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