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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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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3-026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总数为1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84%;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4月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86号文核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280,000股,并于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2,8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7,080,000股,其中网下配售的4,850,000股已于2012年6月18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此后,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授予数量为1,708,8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98,788,8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98,788,8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8,54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21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永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上市后如离任,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皮远军、秦传君、陈克峰、方向一、陶胜、徐治国、涂洪槟、程春金、苏周、雷民生、王永彬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上市后如离任,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公司其它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以上人员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6、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4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名,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王永彬234,000117,000离任核心技术人员
合计234,000117,000 

注: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②股东王永彬先生为公司离任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将满6个月,其持有的23.4万股按50%锁定。

③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

④上述股东名单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名单一致。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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