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两项议案被否决,分别为《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8日上午09:3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自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45,409,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三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未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145,409,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二)未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145,409,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同意相关授权事项(具体详见2013年3月12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45,409,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涂显亚、张宁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