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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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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3-01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3年3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2013年3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15:00 至2013年3月28日15: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东晓

 6、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748,55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1.1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657,24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30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838%。

 7、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65,1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4%;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83,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2%。

 (二)《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63,4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73%;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84,9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3%。

 (三)《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65,1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4%;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83,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2%。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65,1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4%;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83,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2%。

 (五)《关于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65,1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4%;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83,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2%。

 (六)《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4,616,384.0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461,638.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1,465,520.44元,201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620,266.09元。

 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10,8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共计分配54,46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92,160,266.09元结转下年。

 表决结果:同意55,657,8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73%;反对90,7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65,1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4%;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83,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2%。

 (八)《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65,1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4%;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83,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2%。

 (九)《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65,1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4%;反对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83,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2%。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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