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3-01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4.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8,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2,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洪楼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洪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74114000000014495,截止2013年3月20日,专户余额为118,2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配电网自动化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601014210024921,截止2013年3月20日,专户余额为94,9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燃气自动化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用于支付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发行费用(含应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0,000.00元),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海通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海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海通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海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楠、杨唤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海通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海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海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海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海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海通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3-013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3月26日,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杨志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为:

 1、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能与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9,4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89,44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78,896,000股。

 2、公司董事长杨志强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接到杨志强先生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杨志强、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五名董事对其进行了讨论,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经讨论研究,上述董事一致认为:该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未超过2012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因此,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上五名董事均书面承诺在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是公司董事长的提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确定最终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