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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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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3-00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2月17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本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1%。会议同意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相关的各项事宜。

 近日,本公司和Li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 (中文名:利安资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利安资金”)签署了关于合资设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之股东协议,同意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本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35亿元,持股比例为90%;利安资金出资额为相当于人民币0.15亿元的等值外币,持股比例为10%。

 由于利安资金为本公司股东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之控股子公司,华侨银行及其QFII账户目前持有本公司约15.34%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共同投资方利安资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与利安资金的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采取孰低原则,取两者较小值,下同)1%(含)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公司资本净额5%(含)以下的交易,属于一般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由本公司按内部授权程序批准,并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截止2013年2月底,华侨银行在本公司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7.2亿元,且本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底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7.14亿元,本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资本净额为人民币262.65亿元,因此本次与利安资金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公司属一般关联交易,按本公司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本次与利安资金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已按规定由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并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基金公司后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Li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中文名:利安资金管理公司);

 成立日期:1986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新币0.625亿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65 Chulia Street, #18-01, OCBC Centre, Singapore 049513;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股权关系:利安资金是华侨银行的控股子公司。华侨银行的控股子公司Great Eastern Holdings Limited和华侨银行的独资子公司Orient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分别拥有利安资金70%和30%的股份。利安资金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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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沿革:利安资金于1986年8月以OCBC-SIMB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的名义注册。1989年12月,OCBC-SIMB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更名为OCBC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2005年9月, OCBC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更名为Lion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2008年6月Lion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更名为Li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中文名:利安资金管理公司)。利安资金是新加坡和东南亚区内规模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2011年,利安资金营业收入达到新币6800万元,净收入达到新币2600万元;截止2011年末,利安资金净资产达到新币6000万元。

 利安资金致力于为全球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管理亚洲的股票和固定收益基金。截止2012年12月31日,利安资金资产管理规模为美元255亿元。利安资金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擅长亚洲与全球证券和固定收益市场投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宁波;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股权结构: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35亿元,持股比例为90%;利安资金出资额为相当于人民币0.15亿元的等值外币,持股比例为10%;

 6、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未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意义

 1、符合本公司综合化经营的需求。设立基金公司,有利于本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升综合化经营水平。

 2、有利于丰富本公司金融服务产品,提升竞争力。设立基金公司,有利于丰富本公司金融服务产品,满足客户日益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本公司竞争力。

 3、有助于本公司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设立基金公司,将进一步拓宽本公司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提高应对利率市场化的能力。

 (二)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测算,基金公司开业前几年由于规模不足可能无法实现盈亏平衡;此后,随着规模的扩大,基金公司将实现盈亏平衡并盈利,可以提高本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六、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13年2月,华侨银行在本公司授信余额为人民币7.2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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