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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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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银河沪深300成长
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决定将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费年费率由0.02%调整为0.016%,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将《基金合同》“19.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本基金标的的指数使用费年费率为0.02%。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当季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标的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按照变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此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年费率为0.016%。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当季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标的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按照变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此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合同》中基金合同摘要中的相关内容,依照上述修改做相应的调整。

 二、《托管协议》的修改

 1.将《托管协议》 “11.基金费用”中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本基金标的的指数使用费年费率为0.02%。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当季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

 修改为: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年费率为0.016%。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当季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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