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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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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1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下午3:00到2013年3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21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23,883,396股,占总股本的80.997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09,400,7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573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4,482,6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23,781,2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10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1 %;弃权2,1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3 %。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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