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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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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13-015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0日下午1: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35号裕景大饭店

3、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以下同)人数(人)1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2,866,28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7.8290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培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序号

议案

内容

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192,866,284100%0%0%
关于公司股本、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92,866,2841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李俊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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