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 2013-0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78号)核准,同意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截止2013年3月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6,810万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915,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465,174,850.00元已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3年3月6日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3)010017号《验资报告》。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13)010230号《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3年3月6日,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37,634.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春市天然气置换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包括长春城西天然气综合集输站工程和长春市燃气管网技改工程两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计划投资金额
一、长春城西天然气综合集输站工程5,225.296,494.72
二、长春市燃气管网技改工程32,408.7174,236.41
合计37,634.0080,731.13

二、具体置换方案的实施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7,634.00万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7,634万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634.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5、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情况

众环海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就 此事项出 具了《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3】010230号),审核结论如下:经审核,截止2013年3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37,634.00万元,均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

6、保荐机构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认为:长春燃气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预案中公开披露,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提及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长春燃气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37,634.00万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项目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所作的承诺及披露一致,同意公司在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3】010230号)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3-0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变动原因,高荣祥先生提请辞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同意了高荣祥先生的辞职请求,研究审议总经理梁永祥推荐佟韶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议后决定聘任佟韶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对高荣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1日

附件:

佟韶光先生简历

佟韶光:男,1969年4月出生,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获得国际项目管理职业资格证书(IPMP-C),2010年成为特许会计师协会(ACCA)会员,曾任抚顺市审计局助理审计师、抚顺市公安局数据库工程师、抚顺运输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沈阳世技企业诊断有限公司专业财务顾问、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总监、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沈阳三全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阜新新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阜新大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3-00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2日以电话、短信、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13年3月20日9: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十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监事和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

以上议案均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3-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于2013年3月12日以书面、电话短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3年3月20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辛宏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对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634.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3月2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