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我院在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执行新疆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于2012年12月20日依法裁定变卖被执行人新疆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700万03中铁债、700万03石油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变卖新疆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一)700万200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债券代码111023。债券简称:03中铁债。债券品种:一般企业债券。交易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年度:2003。期限(年)18。发行价:100.00。发行起始日:2003-8-25。票面金额(元):100.00。票面利率(%)4.63。帐户A0028000027.(含2011年1月至2021年到期日的孳息)。(二)700万200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简称及代码:03石油债。息票种类:付息债券。发行价格(元):100.0。债券面值(元):100.0。债券年限(年):10.0。计息方式:固定利率。票面利率(%):4.11。帐户A0028000027。(含2011年1月至2013年到期日的孳息)。以上债券变卖价格即为发行价格。

 请有购买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在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前与我院联系。

 联系电话0991-7679454 李海燕 1380995988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2011)新执恢字第2-1号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