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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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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3月20日,在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友源房地产”)以14,876万元竞得浦东新区外高桥新市镇E06-03(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竞拍”),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

 公司参加上述目标地块的挂牌出让活动及其竞买成交总价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在股东大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3月20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3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47,313,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313,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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