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 9名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3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5名监事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4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在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4月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4月8日10:00,预计会期半天。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日

 (4)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对象:

 1、截至 2013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3年3月1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4月2日, 9:30-11:30,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育升、徐晓东

 联系电话:(0754)88805099

 联系传真:(0754)88801350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504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

 特此通知。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3 年 月 日

 

 附件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3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13年4月3日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