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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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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ST天发 公告编号:2013-005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3月1日、3月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2、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已经披露的公司与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平签订了《关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公司于2013年2月8日已经披露的关于收到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黄平《解约函》的公告,公司于2013年2月8日致函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平,要求其继续履行《关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约定的义务;公司于2013年2月23日已经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平因《关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纠纷的重大仲裁公告。除公司已经披露的上述公告外,截至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及控股股东除了《关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纠纷的仲裁之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4、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在近一个月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2012年12月14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2014年盈利预测报告》,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预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36.94万元。

 3、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下列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

 (1)公司2013年2月23日已经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平因《关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纠纷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司与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平签订的《关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存在履约纠纷的风险。

 (2)因房地产行业调控等限制导致公司无法进行重组或发行股份等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是国家近年来重点宏观调控对象,因此国家相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公司将具有重大影响。随着2009年房地产行业的回暖,部分地区的房地产价格出现了不理性的上涨,自2009年底起,政府逐步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陆续出台了多项较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但短期有可能对恢复上市后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不利影响。

 公司关注到,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2010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曾对外公布:在新的并购重组政策出台前,决定暂缓受理房地产类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公司目前的主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因此,本公司存在因政策原因无法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的情形。

 公司恢复上市后可能面临因为经营不善而退市的风险、宏观调控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盈利预测无法实现的风险、大股东控制风险。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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