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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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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宏发 编号:临2013-007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
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2008、200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10年4月12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力诺太阳”变更为“*ST力阳”。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的净利润为正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公司自2011年12月22日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力阳”变更为“ST力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根据重组方案,公司拟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宏发”)75.01%的股权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价值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部分,由公司以向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2012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0号),核准公司向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82,581,449股股份、向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8,519,089股股份、向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1,794,92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自收到上述核准文件后公司立即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2012年10月25日公司发布《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公告》,公司已完成相关置换资产的产权交割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2012年11月28日,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2年12月4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T力阳”变更为“ST宏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继电器的生产与销售,彻底改善了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了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厦门宏发拥有几十年的继电器研发和制造经验,是中国继电器行业的龙头企业,综合经济效益位居国内同行业之首,同时也是全球主要的继电器生产销售厂商之一。自1995年以来,连续跻身“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行列;被国家科委授予“实施火炬计划高新技术先进企业”;被国家商务部、发改委首批认定为“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是中国继电器行业唯一的入选企业;同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13]000705号)。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3年2月20日公开披露,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3]00070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961,901,680.8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17,797,875.22元;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125,156.45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7,950,059.67元。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继电器的生产与销售,具备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治理依法合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各项会议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况。

 在公司实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过程中,2012年9月29日,公司、济南力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硚口支行签署了《百易安资金监管协议》,以公司已有银行账户(账号:42001226447050002760)作为各方共同监管账户,账户中相关款项的偿付义务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仅用于支付未决重大诉讼事项等预计应清偿款项。截至目前,该共同监管账户余额964.27万元,其中960万元因诉讼事项被冻结,该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2.1之规定,对照公司2010年、2011年及2012年报,公司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3.1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已于2013年2月2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2月22日批准了公司的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2月25日继续停牌一天,2013年2月26日复牌,公司的股票简称由“ST宏发”变更为“宏发股份”,股票代码“600885”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不改变公司内在价值,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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