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2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3-004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提议召开,并以书面方式于2013年1月31日通知相关与会人员。会议于2013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购买友阿光大大厦写字楼物业资产的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4,737,471元(不含税)的价格购买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友阿光大大厦北栋第27、28、29 楼三层写字楼物业资产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宜。

董事罗丽娜对此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建议公司的资金用于能为公司带来效益的方面为妥。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写字楼物业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2013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6日期间使用不超过1.9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短期理财。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3-005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写字楼物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3年2月6日,公司与湖南星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54,737,471元(不含税)的价格购买湖南星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友阿光大大厦北栋第27、28、29 楼三层写字楼物业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湖南星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46号有色大厦B栋6楼。

4、法定代表人:胡子敬。

5、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6、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18441。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8、主要股东: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的股份)。

交易对方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友阿光大大厦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142号,东临芙蓉中路,南邻芙蓉大厦、距南湖路约300米,西邻扫把塘社区,北邻湘凯石化大厦、距劳动路约300米。大厦临芙蓉路一面有150米长,南北无遮挡,东向、北向和西向视野开阔,所处的芙蓉中路南段缺乏高层建筑,是昭示性很强的地标建筑。

友阿光大大厦系一“双塔结构”综合楼:地下三层车库+地上四层商业裙楼+南栋住宅楼(31 层、含四层裙楼)+北栋办公楼(29 层、含四层裙楼),建筑高度99米,建筑面积63,573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32,506平方米。其地类(用途)为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终止日期为:商业2047年8月24日,住宅2077年8月24日。大厦2010年竣工、2011年启售。

本次交易标的为友阿光大大厦北栋第27、28、29 楼三层写字楼物业的所有权,交易标的建筑面积合计为3,254.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至2047年8月24日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湖南星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成交金额:54,737,471元(不含税费),具体如下:

楼层面积 (㎡)单价(元/㎡)总价(元)
27楼1,170.7915,12017,702,345
28楼1,175.0716,20019,036,134
29楼(顶楼)909.0419,80017,998,992
合计3,254.90 54,737,471

2、支付方式:分2期以现金方式支付,首期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49,263,724元,余款5,473,747元待相关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后支付。

3、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不公允情况。

4、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购买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本次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2010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公司所有的除蟒电公司47.12%的股权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或与上述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出售给湘投控股,同时向发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剥离全部负债及公益性资产后的株洲航电枢纽经营性资产。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一直租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06号中国石油大厦九楼作为公司总部的办公场所,目前,该办公场所已不能满足公司总部办公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该办公场所租赁费用较高(年租赁费约219万元)。因此,本次交易可以解决目前公司总部办公场地紧张的问题,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有利于公司总部管理的提升,并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节省目前总部办公场所的租赁费,增加公司固定资产。在满足公司总部办公需求的同时,也可将多余部分出租,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方面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足,本次交易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构成财务压力。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3-006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2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

2、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中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3、投资方式

购买中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一银行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4、授权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自2013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6日有效。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如公司有新的投资项目,将及时收回,不会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五、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短期理财内控制度》,对于短期理财管理组织机构、短期理财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短期理财的监控和管理、短期理财的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资金财务部负责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短期理财内控制度》,规定了公司短期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1.9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