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3年1 月31日,宜华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00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8 %;本次增持前,宜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69,013,4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34%;本次增持后,宜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13,4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2%。
二、本次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宜华集团是基于对本公司的价值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宜华集团拟在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7元/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三、宜华集团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