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3年1月16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于2013年1月31日上午9时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诸建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蒋田兵律师、张奕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三人,代表股份84,7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84,786,000股,占现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