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A份额(以下简称“利众A”,基金代码163006)和利众B份额(以下简称“利众B”,基金代码150102)已分别于2013年1月29日、2013年1月25日结束募集,根据《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利众B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对利众A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利众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利众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根据上式计算的利众A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40.830288%。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利众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1日